收费标准
甘肃政法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875号)。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藏汉双语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