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

  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院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机制,在德、智、体全

  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不满时再

  按相同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录取专业一般尊重考生个人填报的

  志愿。

  (2)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