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5.9万㎡,专任教师341名,硕士60名,高级职称107名,讲师74名,藏书27.54万册。教学设备总值5208万元。

  招生专业:1、临床医学:为各级医疗单位培养医师。2、卫生监督:培养掌握医学和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卫生执法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3、医学营养:培养掌握医学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从事临床营养治疗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4、护理: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护理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在医疗卫生保健和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的高技能专门人才。5、助产士: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掌握护理学以及妇幼保健基本理论和助产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妇产科护理及母婴保健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人才。6、口腔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口腔医学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疾病的诊治和保健工作的高技能口腔医学专门人才(执业助理医师)。7、医学检验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面向基层医院检验科、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局、仪器及试剂公司等行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8、眼视光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胜任眼镜公司、镜片生产企业、眼镜质监部门、眼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视光学中心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9、药学:具有必备的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药学专业基本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从事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调剂和药品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10、医学影像技术:具有较扎实的医学影像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适应城镇社区、农村、厂矿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要的医学影像技术高技能专门人才。

  颁发证书种类: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2、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于退档。3、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4、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各省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6、对加分、降分的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住宿标准:每年每生住宿费为700元。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     传真:55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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