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东莞理工学院奖励资助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新生奖学金:
(1)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0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不重复奖励)。
(2)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该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名,给予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2. 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广东中天集团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国基集团奖学金、中诚安泰奖学金、云天奖学金、汇富励志奖学金等。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时报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7. 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