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吉林建筑大学奖励资助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完备,资助工作开展有序,有关制度科学规范,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已经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态势。

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施减免学费制度。学生家庭出现如洪涝、家庭成员重病等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可办理“绿色通道”,可以在没有缴纳学费时办理学籍注册等。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以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