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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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
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设立“学院奖学金”。
设立“爱心超市基金”。
设立“学年奖学金”。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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