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四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我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