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者,从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两个月至一学期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超过一学期者,按全年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