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3.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省、区投档比例按各省、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