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以文化课成绩为主,参考素质教育成绩,全面综合评价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艺体类考生,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