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