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1、按照浙江省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中,直至录满为止。
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三)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四)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