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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有害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1-17

浙教办函〔2019〕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单位:

近期,一些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及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内容的学习类APP进入部分中小学校园,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 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学习类有害APP(以下简称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严禁有害APP进入我省中小学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排查和清理进入校园的有害APP

(一)有害APP的范围界定。本通知所称的学习类APP包括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进入中小学校园的有害APP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的APP;2.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APP;3.以免费为幌子私自收集学校及学生信息的APP;4.将游戏、收费通道转移到微信平台,诱导学生在微信平台中游戏和消费的APP;5.其他进入中小学校园的有害APP。

(二)全面排查登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已经进入校园各个层级的所有学习类APP进行全面排查登记(详见附件)。学校及学校内部分年级、部分班级在使用的学习类APP都要纳入排查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排查情况要逐级上报,没有排查到有害APP的要实行零报告。

(三)立即清理有害APP。排查中凡发现存在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要立即责成相关学校及年级、班级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立即报告当地网信和公安部门查处。

二、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

(一)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区域内学习类APP进校园审查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审查”“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审双负责”责任制。学校直接选用或校内部分年级、班级选用的学习类APP,由学校负责把好选用关,严格审查其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教育技术、教科研单位等推荐选用、在当地区域内学校推广使用的学习类APP,由推荐单位负责严格审查,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统一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要统一管理。严格遵循“立德树人、素质教育”“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进校园的学习类APP数量,切实保障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要切实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三、切实加强学习类APP日常监管

(一)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监管处(科)室和监管细则。各中小学校都要明确校内日常监管的责任处室,实行一个口子受理、报备和监管。

(二)明确APP使用负面清单。凡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虽经备案,但事后发现与备案情况不符或出现有害信息的,一律禁止在校园内继续使用;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中小学校及教师一律禁止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

(三)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对无视规定要求、擅自给学生推荐使用学习类APP的学校及教师,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严肃的纪律处分。

四、探索学习类APP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部门携手,完善联动共管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学习类APP内容要求、审查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坚决抵制各类APP、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广告等假借“互联网 教育”的名义进校园,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二)加强内部协同,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业务处(科)室统筹协调、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单位等分工负责的协同管理处置机制。要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有害APP进入校园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学习类APP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互联网 教育”,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有益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形成社会监督机制。要不断增强校长、教师的法治意识,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类APP,增强防范意识。要加大对学习类APP进校园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渠道和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要强化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网民共同参与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的监督,形成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公布有害APP进校园举报方式,举报电子邮箱为:wangxd@zjedu.gov.cn。

(四)加强落实检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各地教育部门要全面掌握区域内中小学校有害APP清理和学习类APP进校园使用情况。省教育厅适时对各地排查和清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抽查,对排查和清理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校于2019年1月22日前完成排查并填报“学习类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使用情况调查清单”(附件1),并于1月25日前汇总填报“学习类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2)。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排查情况汇总(附件3),连同县(市、区)教育局“调查统计表”(附件2)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杭州外国语学校直接报送。报送电子邮箱:wangxd@zjedu.gov.cn。

联系人:方浩(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31;王晓冬(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8705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有害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学习类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使用情况调查清单(学校填报).doc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有害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学习类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县市区教育局填报).doc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有害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学习类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设区市教育局填报).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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