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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