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酌情确定。

2.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投档成绩)、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考生顺序比较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6.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不在各招生省份设立校考考点,考生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山西、甘肃、河南、湖南、安徽。具体以招生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申请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我校书法校考省份有吉林、江苏、山东、云南。

报考我校书法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12.如果个别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