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实施“阳光招生”的若干规定,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在风景秀丽的梅岭脚下。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2004年6月批准成立、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符合我院招生层次的高考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学院发展规模,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下进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为依据。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120%的投档比例,择优录取;三校生(中专生、技校生、职高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要求调换专业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入学时进行调整,不另收费。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院选拔聘任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公正廉洁、吃苦耐劳的在岗教师与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招生纪律和技能操作培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文管类:5000元

        理工类:5500元

        艺术类:5800元 

第十八条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录取在我院且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可发放500元助学金,非第一志愿发放200元助学金;凡不欠费的大专生,每月享受32元的生活补助;学院出资为每位学生购买保额为27000元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凡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入学时持村、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可申请最高60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困难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部分减免学杂费。

第二十条 学院每学年为优秀学生评定2次奖学金,最高奖金为:1000元/学年。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学院网站问答、发E-mail等途径咨询。

  一、咨询电话:0791-3814509 13970950056

  二、传真:0791-3893355

  三、E-mail:bfm@jxqy.com.cn

  四、学院网址:http://www.jxqy.com.cn

第二十二条 我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等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讯方式

  一、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志敏大道。

  二、邮政编码:330033

  三、乘车路线:南昌火车站乘2路(外线)、18路,南昌长途汽车站乘1路、2路(外线)至青山路口下,再转乘240路公交车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站下即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05年4月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