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日照市外国语学校(小学)招生简章
2013年日照市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日照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信息
  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

  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二)片区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学校实地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学校审核。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

  5.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另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二、时间安排

  按市教育局要求,小学(初中)招生,于2013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根据我校实际,安排报名时间如下:

  1. 14日-15日,发布片区内单位招生通知,进行摸底统计;

  2. 16日,接受片区内统一报名,收集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书,单位部门还需提供教职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调令或工资关系证明信等)和学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纸质需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截止时间16日上午12:00;

  3.16日-17日,查验材料;

  4. 18日上午,友好单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报名,8月19日—20日查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