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沙尾第一小学(沙尾一小)招生简章
  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沙尾第一小学(沙尾一小)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沙尾一村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文体中心负责组织;南沙街小学由南沙街文体中心负责组织,珠江街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镇教文体中心、街文体中心、各中小学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细则,报我局审批。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与居住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材料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范围(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镇教文体中心、街文体中心、各小学要以公告形式,尽快把报名办法公布至有关村(居委会)和幼儿园,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送其子女入学。

  4、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严禁招收属于区内其它小学招生范围的南沙户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