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肇庆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简章
  2013广东省肇庆市小升初、初升高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肇庆市第十二中学招生信息

  录取分数线:第十二中学:学业考试综合分520分以上(包括520分)。

  招生范围:

  1、范围:端州六路(不含端州六路)--人民北路(不含人民北路)--南安街(不含南安街)—龙安路—星荷路(不含星荷路)--星湖西路—彩云路—西江北路(不含西江北路)--黄塘路—康乐北--端州六路。以上道、路、街、巷所圈内街巷。以上范围无端州户籍毕业生入地质中。

  2、包括:有端州区户籍,01星湖西路;02彩云路;03伴月路;04新世界花园;05石瑶街;06瑶池路;07翠星路;08康乐北路;09康乐花苑;10黄塘东、中路;11康乐名庭;12南安下瑶村民子女;13健康路;14翠湖居;15星荷湖畔;16山水晴天;17龙安路;18上瑶北正巷;19星荷豪苑。20出头小部分毕业生。

  端州区2013年小学升初中入学地段(含登记须知)

  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面向全体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对七年级招生工作指示,我区今年七年级招生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按地段就近分配入学为主和个别推荐入学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原则

  1、端州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实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地址一致为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招生。

  2、学校招生地段科学划分、统筹兼顾。

  3、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流入地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1、全体区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有端州户籍在外地读书要求回原籍入学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入学条件

  (1)学历条件:

  小学六年级毕业或依照《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升学的暂行办法》申请经批准同意跳级入七年级的学生。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有正常的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3、户籍条件:

  (1)有端州区户籍,凭户口簿登记;非区属小学毕业生要出示小学毕业证明。

  (2)非端州区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09年7月30日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和《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107号)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相关规定,居住在端州区非端州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列入我区义务教育范围,可统筹在民办校或公办校,入学条件是: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其有学习能力的子女随监护人流入我区的,将根据小学与初中区域性学位衔接状况、入学条件及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民办校或公办校入学。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根据粤价[2009]107号文规定,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籍学生,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书杂费、课本费。

  非端州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要求升入本区初中必须齐备下列4项材料,监护人需出示以下证件交学校验证登记:

  ①在端州区居住证明--端州区有效居住证,有购房的出示房产证,租房的出示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加当地居委证明;②有稳定职业证明--父母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已缴费至2012年5月的端州区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或父母在端州区的2011年已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③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流入地计生部门已查验有效的计生证、结扎证明或社会抚养收费罚款写有已征收完毕收据);④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及儿童的户籍证明。

  三、登记要求:

  1、如实填写户口地址和实际住址。 6月20日 至 6月24  日小学毕业生填报《小学过渡初中学段登记表》。

  2、登记表上栏由学生或家长填写并签名,志愿栏目教师不能代填。

  3、教师核定学生户籍,分为:端州区户籍、非端州区广东省内户籍、广东省外户籍、无户籍四类,后三类要在登记表上注明。居住证和端州区社会保险费缴费证要写起始年份。

  4、两镇学校及一小、端城小、国声小,是否是村民子弟(以有分红证为准),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要在登记表右上角注明。有利于按政策和协议安排。

  5、分配入学以初中学校核定住址为准,请学生、家长如实填报《小学过渡初中学段登记表》,迟报名或虚报住址经查出的,不保证回原所属地段入学,只能由近至远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按地段分配入学

  1、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基本按地段分配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为原则”分配学位,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2、在七年级入学地段划分时,因每年各街道、商住小区学生数变化较大,故入学地段划分每年分两步走,第一步初始划分七年级招生地段,用去年确定的入学地段作依据(七年级初始安排招生地段要查看请到“端州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网页,即2011年七年级招生确定地段);第二步确定划分地段,具体操作是将毕业生按去年(2011年)初中入学地段初步分配后,是否出现学校间生源不平衡或个别学校班满额不能容纳去年地段毕业生,如有这种情况会作地段调整,再确定当年(2012年)七年级入学地段,并在端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安排入学首先按适龄入学儿童与其父母居住的实际家庭住址(房产属小孩父母)安排,挂靠户口、租住或居住在亲戚、朋友及熟人处,不能作为入学的住址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户口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而适龄儿童父母有自己房产的原则上首先以父母房产住址分配学位,有多处住址的以学校访查认定的为准。端州区户籍而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由近到远统筹安排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户口与住址分离的请及早办好迁移归一。

  3、七月中下旬发出初中入学通知书。登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端州区户籍的将在收到一所公办校的入学通知书,非端州区户籍的将收到民办校或公办校的入学通知书1-3份,可供选择入学。在我区辖的民办初中学校有:加美学校、外国语实验学校、爱华学校、英才实验学校、冠华实验学校、南国中英文学校、肇庆学院附中。(民办学校通讯录附后)

  (二)部分毕业生按其志愿推荐、派位入学。在七年级招生时,推荐入学的毕业生数约占毕业生总数的11%,毕业生由区属毕业学校按条件推荐入学。

  (三)特殊情况要求照顾到非地段学校入学的,自行到意愿学校记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