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珠海市金湾区外国语学校招生简章
  2013广东珠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珠海市金湾区第二小学(外国语学校)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地理界限:北至名都新村以东、西至虹阳路、南至金海岸大道、东至金湾路所围成的圈内区域。

  主要住宅区:名都新村、青湾工业园、好景新村、新世界海滨花园、新世界康桥、万科城市花园、长盈花园、康美裕豪苑等

  对口中学:金湾区外国语学校(初中)

  金湾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

  3、区外小学毕业,申请入读我区初中一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持有2012年4月1日前已登记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的非珠海户籍人员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

  (二)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5月10-22日,小学一年级由家长自行网上报名,初中一年级由毕业小学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二)区外小学毕业,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本区户籍的报名时间为5月7-22日,报名地点:金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0756-7263686;非本区户籍的自行网上报名。

  (三)无法上网报名的,请于5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就近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点地址:1、三灶镇学区办公室(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旁,联系电话:6165222);2、红旗镇学区办公室(地址:红旗镇藤山一路132号TPR英语培训机构楼4楼,联系电话:7791507)。

  因报名点工作人员有限,为避免出现拥堵,而错过报名时间,教育部门建议家长选择自行上网报名。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四、网上报名流程

  登陆珠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证件地址,对应选择所属区入口进行报名。

  (一)注册账号。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家长的移动电话注册账号,移动电话用于接收注册信息、密码变更、审核结果以及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所属行政区入口,按照申请流程,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以及其他积分信息等入学资料。

  (三)数据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人社和房产登记部门核实数据。

  (四)计算积分和公示。职能部门反馈审核数据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计算积分,于6月19-25日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包括户籍生)。如有异议需补充材料的,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提交补充材料信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核。

  (五)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示名单,根据申请条件和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六)报到入学。7月4-5日,学生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7月6-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招生系统。

  (七)注册学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五、招生办法

  (一)我区户籍学生,按其《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二)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分入学。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六、申请材料(学生报到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积分类),需复印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需复印“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积分入学类无自有房产的,提交与所持最近《广东省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所租房屋《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三)父母一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儿童防疫免疫证明(小学一年级)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交小学毕业学籍档案或学校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政策性照顾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七)在我区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需提供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持有中高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及其以上的,需提交证书、评审表、原发证机关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前材料为准,原件备查。根据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格式复印件给招生学校,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区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