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浦东分院 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65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文化考试成绩上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同分参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98515   64399309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1405227

  十四、网址 www.gymyzb.cn   E-mail: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已形成“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学校贴息贷款、分期付款、部分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