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六中学招生简章
2013苏州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市第六中学招生信息

2013年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市第六中学施教区
招生范围:市区国泰北路西二环路以西、暨阳西路以北、地区

2013年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市第六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收对象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张家港的小学毕业生。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本施教区没有房产的,在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并经积分排名获得准入资格后,可免试升入本初中。

二、有关政策

初中施教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学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入学: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
④孤儿。

6.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市区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农村由相关镇(区)统筹安排。

7. 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经积分排名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在7月22日携带积分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素质发展报告册等),至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日程安排

1.6月15日前,由毕业生所在小学按学生施教区分别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连同学生有关资料送到我校;同时我校学籍管理员从学生信息管理网下载名单。

2.6月20日前,我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验证通知书”。

3.7月3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验证通知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预防接种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到我校验证复查。对验证合格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22日,新市民子女凭“积分入学准入卡”,带相关材料来校办理验证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5.8月30~31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我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