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中学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市房山区小升初参考资料:2013年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中学招生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 指导思想

  201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京发[2007] 17 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 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㈡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㈢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㈣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㈤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三、 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登记免试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按区教委确定的划片入学方式接收学生。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根据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及共建单位学生入学,依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薄等证明和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乡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