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上海市干巷学校(中学部)招生简章
  2013年海口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上海市干巷学校(中学部)招生信息

  关于2013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具体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 实行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按户籍、居住登记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1)“户籍”是指区教育局规定的户籍统计基准日学生户籍的所在地。本区小学、初中新生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2013年2月28日。

  (2)“居住登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下简称“《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统计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学生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3)“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5)凡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6)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城区、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申请回执》”者,以户籍为准。

  2. 具有本区户籍、本区《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件并符合条件且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方法:

  (1)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幼儿园、小学就读地区升入划片对口学校就读。

  (2)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作出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申请回执》者:实际居住与房产(属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持寄靠户口者: 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第一监护人的。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作出酌情安排。

  (3)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在本区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升学手续,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中学。

  3.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居住登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入学方案(见附件1)升入小学。户籍、“居住登记”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升入对口镇小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4. 小学毕业班学生毕(结)业后,全部按户籍、“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近升入公办初中。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结)业生按照初中入学方案(见附件2)升入初中。其它镇的小学毕(结)业生对口升入镇中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初中。

  5. 区教育局按照事业发展规划下达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须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6. 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学额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

  7. 凡户籍在本市外区县的跨区县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月30日前决定去向。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回外区县户籍、居住登记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入学;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幼儿园、小学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父母在本区的《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父母在金山工作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8. 凡幼儿园、小学在乡镇就读,但在2013年2月28日前已取得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户籍或《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如需到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就读,须于3月15日前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区学生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9. 凡幼儿园、小学已在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学校就读,但户籍、居住登记尚不在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仍需在上述两地区小学、初中继续就读者,须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本区户籍、居住登记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凡幼儿园、小学在石化城区就读而户籍、居住登记在金山卫镇的学生回金卫小学、金卫中学就读。

  10. 凡属“寄靠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第一程序监护人的户口)学生,由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11. 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12.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小学不得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的公办初中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招生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除教育局特批之外,体育班、艺术班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学生。学校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素质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

  13.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14. 小学新生报名须凭入学《告知书》,各小学不得擅自接受无入学《告知书》的学生报名。

  15. 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8—1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居住登记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白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一年以上)、务工(一年以上)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一年以上)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