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初中部)招生简章
2014南宁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招生信息
  2014年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初中部)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星湖路(含各里)、南湖村、园湖南路(新竹路口至南湖公园)、新竹路26、27、28、29、31号,民族大道(古城路口至南湖桥头)、麻村(南湖边住宅区)、园湖路东一里、鲤湾路(新竹路口以南)、新竹小区(麻村小区)、新竹路(园湖路口以东)、新竹路北二里、新竹路(鲤湾路口以西)、新竹路北一里、新竹路南一里、东宝路(含巷里)。

  二、入学条件:

  1.父母和学生本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3.(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下同)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见附件1)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在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初中学校就读。

  3.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桂政发〔2005〕27号)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的生源情况统一协调,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复核。

  2.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所提供材料全部合格,学生及家长即可直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及家长不需再到市中招办申请。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4.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5.申请由政府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一是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二是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三是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四是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初中学校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四、报名时间呢 :7月1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