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区实验学校(华师大宝山实验)招生简章
上海市幼升小、小升初参考资料: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区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宝山区实验学校招生简章(小学部)

  一、招生对象:

  1、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身心健康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1、户籍在共和家园、怡景苑、九英里、共康雅苑、恒泰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共和家园、怡景苑、九英里、共康雅苑,持有《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和服务区域内有效证明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三、计划招收班级数: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级。

  五、招生时间安排:

  1、4月20日,在校门口和校区范围内各居(村)委会张贴适龄儿童新生领取“入学告知书”,持有《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到庙行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的通知。

  2、4月26日,居住在共和家园、怡景苑、九英里、共康雅苑、恒泰,持有《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服务区域内有效证明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在共和家园、怡景苑、九英里、共康雅苑、恒泰购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到庙行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3、5月10日,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到规定的学校领取“告知书”,家长签收“告知书”后按要求及时将回执返回给学校。

  4、5月17、18日新生报名。

  5、6月10日,对服务区内没报名的户籍学生,摸清原因,填写报名情况反馈表,上交基教科。

  6、8月15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说明: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是:

  (1)、居住地、户口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优先进入划块对口学校就读。

  (2)、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实际居住与房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亲属处(学生与户主为旁系亲属关系)的;

  ③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庙行镇统一登记,报名,验证,调配。

  3、学校不招收无学籍、无档案材料学生。

  六、招生咨询:

  负责人:沈文文

  招生接待时间:周一上午9:30—10:30

  电话:021-3387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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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华师大宝山实验学校招生计划(小学部)

  【招生范围】

  长江西路以北,共和新路以西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包括:宝宸共和家园、怡景园、九英里、和欣国际、新梅绿岛苑、场北村、共康雅苑一居以及中环国际

  【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居住地登记回执》、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务工证明)并符合条件且居住,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身心健康的适龄儿童。

  【计划招收班级数】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级。

  【招生时间安排】

  1、4月25日,在校门口和校区范围内各居(村)委会张贴适龄儿童新生领取“入学告知书”的通知。

  2、5月4日,凡适龄健康儿童可持户口证明到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并签收。

  3、5月11日区培智学校(子青路28号),接受残障儿童咨询。

  4、5月18日新生报名。

  5、6月10为小学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6、8月15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说明】

  1、因市政动迁,重大工程需要的动迁户,需提供市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为限制部分学校家长无序择校行为,对迁移户口对象作如下规定:全家(父、母、孩子)户口入直系亲属户籍内并与老人同住的,迁入应当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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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华师大宝山实验学校招生计划(中学部)

  一、招生计划:今年拟定开设初中六年级的班级数为5个,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二、招生办法

  1、我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全员接受在本校就读的5年级学生,不对任何学生做规劝转学工作。若有学生提出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考取跨区县招收的民办初中,若符合相关政策,学校在7月10日由教导处集中办理转学手续。

  2、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调配的学生入学。

  3、学校今年加盟为上海市宝山区校园足球联盟学校,为满足部分特长学生个性发展,创设我校素质教育品牌,今年招收5名教育局批准的体育特长生,将对这些学生进行相关体能技能测试,但不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测试。

  4、通过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学校入学不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三、招生说明

  1、 按市教委关于建立健全验证制度精神,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进入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学生,均需提供相关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一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学生的居住证明。

  2、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

  学校由分管学籍管理的负责人审查两证,做到责任到人。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

  3、对通过两证验证的随迁人员子女,学校有义务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按户籍所在地(或持庙行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调配的学生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