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福建省福鼎一中招生简章
福州市初升高参考资料:福建省福鼎一中招生信息汇总
  2014年福建省福鼎一中中考录取分数线:491分。

  2014年福建省福鼎一中招生简章

  【定向生招生】

  一、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福鼎一中2014年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数为高一正取生招生计划的50%,共计364人,所招收的定向生均为正取生(非择校生)。

  二、定向生指标的分配

  定向生招生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初中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有利于加强市区薄弱学校建设,有利于缓解市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办法:一中正取生招生计划的33%面向福鼎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12%面向市区薄弱初中学校(福鼎十六中、福鼎民族中学)和农村初中学校,5%用于奖励初中控辍成绩突出的学校。

  2.各校定向生指标的测算办法:定向生名额=本校实际中考与考学生数÷同类校实际与考学生总数×同类校定向生基数。

  3.同类校定向生基数的测算办法:

  (1)市区初中定向生基数=正取生计划数727×33%×市区初中实际与考学生数所占全市实际与考学生总数的比例;

  (2)农村初中(含市区薄弱初中,下同)定向生基数=(正取生计划数727×33%×农村初中实际与考学生数所占全市实际与考学生总数的比例)+(正取生计划数727×12%)。

  4.初中控辍工作的奖励办法:一等奖3所学校(其中,农村初中2所,市区初中1所),各4个名额;二等奖4所学校(其中,农村初中3所,市区初中1所),各3个名额;三等奖6所学校,各2个名额。

  获一等奖的学校,初中三年学额巩固率应不低于同类校省定标准;获三等奖的学校,初中三年学额巩固率应不低于本市同类校平均水平、不低于同类校省定标准3个百分点,否则,取消奖励资格。若奖励名额空缺,余下的定向生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校定向生指标根据中考实际与考人数测算,在中考结束后公布。

  三、定向生的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的条件。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3年(2011年9月入学)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

  (3)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

  (4)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的等级要求;

  (5)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的要求;

  (6)“录取总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理化换算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30分(含30分)。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照顾政策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市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5.各校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尽早将定向生的录取指标分配原则、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向社会、家长、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