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波市职业学校入学: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汇总
  2013年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2013年我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甘肃、辽宁、江西、河北、广东等8个省份招生。

  2.招生对象:一类为参加2013年该省普通高考毕业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第二类为参加2012年浙江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单考单招相关中职专业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等四个专业。

  3.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3.外语语种:英语,其中涉外护理要求高考英语分数不低于90分。。

  4.性别要求: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他专业不作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三、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按每生6000元/年(不含住宿费及书费)收取。

  2.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21,88126016(兼传真),88126069(多路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