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二小学招生简章
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苍南县灵溪镇第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沿莲池路(双号:江滨路口至望鹤路口)→望鹤路( 双号:莲池路口至建兴东路口)→建兴东路[ 双号:220—334号(望鹤路口至江湾路口)]→江湾路[ 单号:557—275号(建兴东路口至人民大道口)]→人民大道[双号:2号-明珠苑商铺15-16号(江湾路口至华侨路口)]→华侨路(单号:人民大道口至江滨路口)→江滨路(华侨路口至莲池路口,含华侨新村)。

灵溪镇第二小学2013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备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有关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施教区详见苍南教育网苍教发【2012】86号《苍南县教育局、灵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灵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苍南县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二、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优先照顾就学。
(二)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1.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4.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
5.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县政府以前文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各类优秀教师照顾对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秋季新生计划招收8个班级,班额在42人以内。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学校实行分批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报名时间为7月8日—9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
【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2.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父母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3.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持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或房屋产权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持县人才、人事部门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级人才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表的相关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6.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小教科报名。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
(二)第二批:(报名时间为7月8日—9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
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次学生。若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指儿童户籍迁入的时间)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三)第三批:(报名时间为7月11日,星期四)
学校招收第二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具体顺序为:
1.首先招收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不含县外户籍对象);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有房产证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2.如有空余学额,再招收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学生。按以下程序招收:
(1)首先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无房产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开公司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管局收件收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2)再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四)第四批:(报名时间为7月13日—14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可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次学生。
1.首先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直到额满为止。(不含县外户籍对象)
【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工资册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2.再录取其他能提供材料证明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直到额满为止。(不含县外户籍对象)
【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说明:
1.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2.适龄儿童在同一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多校申请则无法录入教育局系统)。如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二)办理报名手续时,先领取、填写《灵溪二小2013年新生招生报名信息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报名登记处验证,登记结束后将原件带回。
(三)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2.报名地点:
学校三楼阶梯教室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按录取批次、招生对象条件顺序报学区审核,县教育局备案。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三)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产证的对象,须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县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