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上海市七宝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2014年上海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上海市七宝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静安新城(漕宝路1467弄1-12区),静安公寓、静安花苑,九歌花园,九歌茗园,九歌中庭);九歌上郡(宜山路2328弄);大上海国际花园(漕宝路1555弄),红明新村(漕宝路1565弄);宏明雅舍(漕宝路1755弄),海上新村(漕宝路1800弄),阳光乾城苑(星中路1111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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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海市七宝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1、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都必须按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就近入学”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类招生对象的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与房地产证一致,户主与产权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2、因本市市政动迁(含市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由动迁办安置在本镇的,凭本镇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非本镇户籍但持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学生,产权必须为住宅,产权人必须为儿童本人或父母,且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如是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2014年8月30日)以及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在安排前两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镇集体户口在本镇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镇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到航华二小(航中路355号)登记报名,登记时间:6月21日上午,当报名入学人数大于该校计划数时,视实际情况予以跨校或跨块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小学招生统筹办法:

  1、登记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2、当人户一致报名对象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筹。

  3、非本镇户籍但持本镇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内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4、新生报名对象中第2、3类儿童先在招生区域内登记, 再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安排顺序为:(1)市政动迁的儿童(2)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港澳台的儿童(4)除居住证积分达标、港澳台对象外的房产类儿童。

  四、招生时间、地点

  时间:5月17日—5月1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3:00

  地点:上海市七宝实验小学 漕宝路1467弄4区64号

  五、报名资料:

  请父或母(1名家长)携儿童本人至学校报名,提供相应资料:

  【学区内户籍】: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地址的首页、儿童本人页);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中无儿童姓名的,需提供产权人为儿童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4、儿童预防接种小白卡(凭接种绿本在接种医院事先换好)

  5、一寸报名照一张

  6、《入学告知书》;

  【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地址的首页、儿童本人页);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中无儿童姓名的,需提供产权人为儿童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4、儿童预防接种小白卡(凭接种绿本在接种医院事先换好)

  5、一寸报名照一张

  6、父或母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或母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7、学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备注:港澳台儿童还需携带港澳台户籍证明、台胞随行子女就读申请表等;

  六、注意事项:

  1、房产类就读申请日期为5月17-18日,过时作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就读申请;

  2、必须带齐全部资料方可报名;

  3、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儿童在七宝镇所有公办小学的入学资格;

  4、报名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次序,请勿大声喧哗,报名结束迅速离开,不得在校内逗留。

  外籍学生:可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复旦万科实验学校、协和双语学校咨询报名。

  居住或工作在本镇,但无本镇房产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到振兴小学(华宝路123号)报名,咨询电话:34672656。

  招生咨询热线:54785403 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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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上海市七宝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

  报名入学具体条件,可登录“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详见《201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教字【2013】56号文件)。网址:http://mhmec.mhedu.sh.cn/zkxx/index.php。

  二、招生时间

  2013年5月18日--5月19日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3:00 ~ 15:00

  三、招生办法

  1、请家长带好孩子,凭我校事先下发的《入学告知书》(无入学告知书的,请携带属我校学区的房产证、人才引进居住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所属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孩子本人一页)、户籍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俗称小白卡,请提前到所属医院换取),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工作。

  2、本校将于8月15前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请家长在报名填写信封时注明实际居住地地址。

  四、注意事项

  1、按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凡户口在对口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龄前儿童,必须先到该校报名,如确实有特殊困难,经双方学校协商后,凭该校出具的《闵行区小学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后,方能到他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如违反规定人为择校报名的家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必须带齐全部资料方可报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按要求进行审核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