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招生简章
2013年广州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3年广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面向全市

  招生方式:统招、择校、特长生

  2012广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具有广州市十二区、县级市(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南沙区、黄埔区、萝岗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常住户籍及蓝印户籍)和海珠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具有海珠区户籍和海珠区学籍的民办小学的毕业生;有海珠区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海珠区范围内按“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或统筹安排入学的方法升学。

  普通电脑派位分组:

  第一组(4个班):

  长安东小学, 基立道小学, 前进路小学, 滨江中一小, 万松园小学, 江南中小学, 南村小学

  第二组(5个班):

  宝贤小学, 宝玉直街小学, 南武小学, 同福中路第一小学, 同福东路第二小学, 镇泰实验小学, 邓世昌小学, 滨江西路第一小学, 鹤鸣五小学, 同福西路小学

  第四组(1个班):

  昌岗中路小学, 汇源小学, 江南新村第一小学, 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海珠实验小学

  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者,按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为适应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各区(县级市)要进一步完善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地段划分以及“九年一贯”等各种有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