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宁波财经学院奖励资助

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贫困生人数急剧增加,我院十分重视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状况。为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我院建立了以“设立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俭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金”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为确保新生贫困生能全面了解我院资助政策,现将我院所开展的各项资助措施介绍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家庭贫困情况,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宁波慈善助学金。设立宁波慈善助学金,每学年2500元/人。
4、爱心基金。为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贫困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5、勤工俭学。贫困生可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进行校内校外勤工俭学。
6、结对助学。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我院贫困生结对、我院部分老教师和党员教师与贫困生结对,帮助完成学业。其中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每学年2500元/人。
7、助学贷款。学院帮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5000元/人,毕业后三年内还清。在校期间贷款利息与国家财政承担,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学生也可向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具体情况由当地金融机制定)。

享受以上任何一项补助必须提供贫困证明,证明必须由乡、镇以上政府出具,需写明家庭具体贫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