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烟台大学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省级以上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设有绿叶制药奖学金、圣凯奖学金、馨德奖学金、金正环保奖学金、多项校友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奖、贷、补、助、免、借、勤、缓”资助体系。学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入学、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