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韩山师范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院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2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给予高考总分超过本科重点线且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并正式注册学籍的考生给予1-4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