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我院目前已实行的资助体系有: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单项奖2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同时,还与毕业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困难。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学生定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制定“爱心助学”工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捐资助学”等活动。
2013年我院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26.12%,每年我院参评以上奖项的学生达28%。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为了更好地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我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申请到6000元/人(年)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苏州、广东、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青岛、贵州、内蒙、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西藏、新疆、辽宁等27个省市实施。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的资助政策读本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4、绿色通道:
我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