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山东管理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
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