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湖北医药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六个一百育人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