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按学年度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分数线,被我校录取且就读的新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五条 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大型企业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经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