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25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人。

  5、广州助学金: 1000/人。

  6、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