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置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500元)。

(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学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奖学金,就读我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每学年平均绩点达到3.0的学生均可申请2000元/学年的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