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学院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各系(南校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南校区)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系(南校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上报学生处(文本版及电子版)审核并汇总,报学院审定。学院在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三日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兼得奖、助学金。

  本办法如有与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冲突,以《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措施:由各系组织宣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准备各种相关材料,各系领导和班主任负责监督。学院学生处有专职人员负责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