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三明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smxy.cn/zzglzx/mai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