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30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告学、日语、音乐学、环境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人·年;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