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石家庄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注: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为“3+1”,前3学年在本校就读,学费按每生每年17000元标准收取,第4学年出国就读,学费按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未能出国就读,学费按每生每年4900元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