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八条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第十条 我院非英语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