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各学科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生源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录取资格和体检标准。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若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退档,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如该专业额满,则按其所填报专业顺序投送相关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现役义务兵、退伍军人、劳动模范。

  5、属政策照顾加分、降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7、五年制大专在应届初中考生中招收,艺术类专业录取必须包含文化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在文化分达到省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五年制大专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