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四川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六条: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浙江、上海投档比例为1:1,进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按专业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修读双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规定,我校在四川省实施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60名。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2019年我校通过单列计划在四川省实施区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