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底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考试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考试院组织的春季艺术类专业考试。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我院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