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通大学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