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3、学业水平测试要求:(1)选测科目:科目不限,成绩达2C级及以上等级;(2)必测科目:成绩达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为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均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往届生不作要求)。

  5、选测科目不限。但建议选测物理科目的考生报考我院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疗方向)、医疗仪器维修技术专业;建议选测化学科目的考生报考我院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专业。

  6、考生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报考我院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护理(助产方向)、药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管理与营销专业者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报考我院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护理(助产方向)专业者身高适宜在158cm以上。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我院任何专业。